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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火制度

发布日期:2017-09-14     作者:     编辑:王彪     点击:


安全、防火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吉林大学关于防火工作相关精神,预防和杜绝各类火灾及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我院、重点实验室防火、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及“谁主管的、谁负责”的原则,以院长为学院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逐级实行防火、安全工作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把防火、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

   成立计算机学院、重点实验室安全、防火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组长一人,副组长一人,监督员一名,组员若干人,其职责是:

       一、 组织领导全院防火、安全工作;

       二、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随时督促检查防火、安全工作执行情况;

       三、 经常地随时随地进行安全、防火的宣传工作;

       四、 决定防火安全工作的奖惩。

   各部门设安全、防火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防火工作,学院、重点实验室与其签定“责任书”其职责是:

一、 认真贯彻上级和本单位“领导小组”的规定、要求;

二、 检查各部门各部位的安全、防火工作的落实情况,加强对火源、电源的管理,以及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管理,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 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安全、防火工作情况,协助学院消除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四、 及时纠正和制止违章行为。

   建立院义务消防组织,其职责是:

一、 根据本单位安全、防火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组织经常性的防火安全宣传、检查、督促整改工作;

二、 熟悉本单位灭火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三、 一旦发生火灾,组织群众进行补救,并要保护火灾现场。

   签定安全、防火责任书:

一、 学院与各教研室、重点实验室、办公室主任签定责任书;

二、 各教研室、研究室主任与室安全负责人签定责任书。

   由院主管行政的领导指派院负责安全、防火的人员对全楼各部位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及时整改安全、火灾隐患,并做好相应的检查记录。

   严格遵守用火管理制度;

一、 动用明火,必须经保卫处审核,颁发用火证方可使用;

二、 不准在楼内和公共场所燃烧废纸、废物;

三、 严禁用易燃液体点火;

四、 五级以上大风天,必须指定专人看守,做到火熄人离。

   严格遵守用电管理制度:

一、 安装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由校方电工按操作规程安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安装;

二、 临时用电,须经保卫处同意,办理临时用电证,并由校方电工负责安装和拆装;

三、 严禁擅自乱拉接电线和违章使用电气设备;

四、 严禁用铜、铝、铁制品代替保险丝安装;

五、 不准在电线上搭挂物品和超负荷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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