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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奖励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7-09-14     作者:     编辑:王彪     点击:

科技成果奖励实施细则

一、凡署“符号计算与知识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吉林大学)”为作者第一单位并投国内杂志的论文,其论文审稿费由实验室支付,请各位导师及时填写结算表,每年底一次结清费用。(http://scke.jlu.edu.cn)

二、凡署符号计算与知识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吉林大学)”为作者第一单位发表的论文奖励如下:

1.国外刊物

国际学术榜(SCI),不包括extended每篇论文奖励经费10000

国际学术榜(EI) 每篇论文奖励经费3000

国际刊物每篇论文奖励经费2000

国外国际会议及LNCS(SCI检索) 每篇论文奖励经费2000

国外国际会议每篇论文奖励经费1500

国内国际会议每篇论文奖励经费1000

2.中国科学每篇论文奖励经费5000

科学通报每篇论文奖励经费2000

3.电子学报计算机学报、软件学报、计算机研究与发展、自然科学进展,自动化学报、通信学报每篇论文奖励经费800

4.国内核心刊物每篇论文奖励经费100

三、凡署符号计算与知识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吉林大学)”为作者第二单位所发表的论文奖励经费折半。

四、符号计算与知识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专职研究人员申请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每项目奖励经费5000元,凡以符号计算与知识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吉林大学)名义申请的,每项目奖励经费10000元。与外单位合作申请的,奖励经费折半;

五、获得国家三大奖之一的,每项目奖励经费50000元;省部级一等奖奖励经费20000元,省部级二等奖奖励经费10000元。

六、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者,奖励经费20000元。

七、申请专利所需费用由我室支付,批准的专利每项奖励3000元。

八、关于论文的引用,按照引用的数量和情况给予经费奖励。

九、获得全国优秀博士论文并留校者奖励经费10000元,其导师也奖励经费10000元。

十、凡“符号计算与知识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吉林大学)”的开放课题人员在一级学报上发表一篇文章或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二篇文章(其作者单位署“符号计算与知识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吉林大学)”),便可结题。若有多篇一级学报以上文章将另行奖励;增加一篇SCI检索的国际刊物论文奖励10000元;增加一篇EI检索的国际刊物论文奖励3000元。

十一、本细则及其未尽事宜由我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