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劳动纪律严格考勤制度的暂行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吉林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完善考勤制度,加强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实验室管理,增强教职工的组织纪律性,经实验室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在实验室全面实行考勤制度,特做如下规定:
一、全体教职工必须认真执行《吉林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岗位职责,执行考勤制度,不得迟到早退。
二、考勤结果要与教职工校内津贴发放和享受其他待遇挂钩,同时也是考核教职工工作业绩、职务晋升、奖金分配和聘任的重要参考依据。
1、各研究室、办公室负责人(或指派专人)负责考勤工作,对本单位人员进行考勤,考勤结果每月按规定时间报院行政办公室。
2、教职工请假获准后,应及时将假条和有关证明交给本单位考勤人员作为记录考勤的凭证,假期结束后应及时销假。
3、对未请假而不到岗的或经请假而未获批准擅自离岗的教职工,按旷工处理。
三、各研究室领导要认真做好本部门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加强管理,严格请假、考勤制度,如发现有违反劳动纪律者,要及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并报实验室办公室,实验室将视其情节,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或相应处理。因管理不严,措施不力或知情不报,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四、教职工生病、事假和工作时间,不得从事经济或其它劳务活动,一经发现查实,按旷工处理。
五、若实验室的上述规定与学校的规定有不符的地方,以学校的规定为准。
要求各单位要认真执行本规定,全体教职工要严格遵守本规定中的各项要求,遵守劳动纪律,端正工作态度,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要以主人翁的姿态做好本职工作,切实保证实验室科研和管理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本规定从2004年4月1日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