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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7-09-14     作者:     编辑:王彪     点击:


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为贯彻执行《吉林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实施办法》,把两院一室综治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健全两院一室综治工作组织、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两院一室综治工作领导组织:综合领导小组,治安、防火安全工作小组,民事纠纷调节小组,义务消防队和院学生治保部。

二、制定各部门的相应安全制度,各部门应严格执行。

三、各组织定期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贯彻《吉林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实施方法》,落实综治工作措施。

四、实行两院一室综治工作责任制,制定两院一室综治工作责任书,并与院室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定责任书,每年年终总结,有奖有罚。

五、定期召开综治各组织工作会议,研究综治工作,及时提出问题,解决问题。并做到会议有签到,有记录。

六、各组织加强综治工作基础建设,工作有记录,有积累,并归档管理。

七、做好综治检查工作。综治组织定期到各部门检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八、各综治组织积极协助校保卫部门查处各类案件和事故,对特殊的帮教对象指派专人进行帮教,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化解各类矛盾,为学院、重点实验室改革、发展、稳定创造一个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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